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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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 劳动争议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 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2、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是指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 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必经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 劳动法 》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4、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劳动仲裁法 的实施条例主要包括调解和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 ,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规定,劳动仲裁的争议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争议调解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本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模式是:(1)一调一裁两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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